指標定義

慢性疾病照護

前言:

慢性疾病照護指標監控的目的在於評估慢性病照護品質、追蹤健康成果、改善服務與支援政策制定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資料開放平台
  1. 收案進入「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」之人數(分子),占上年度全年資料中門診主診斷為糖尿病且在同院任2次就醫日期間隔介於0到90天之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臺中市全市採整體歸人後的統計結果,各行政區區則為該區內醫療院所資料合併的統計結果。
  2. 執行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糖尿病患者人數(分子),占糖尿病病患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臺中市全市採整體歸人後的統計結果,各行政區區則為該區內醫療院所資料合併的統計結果。
  3. 執行微量白蛋白尿檢查糖尿病患者人數(分子),占糖尿病病患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臺中市全市統計結果採整體歸人後的統計結果,各區則為該行政區內醫療院所資料合併的後的統計結果。
  4. 執行醣化血紅素或糖化白蛋白檢查的糖尿病患者人數(分子),占糖尿病病患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臺中市全市採整體歸人後的統計結果,各行政區區則為該區內醫療院所資料合併的統計結果。
  5. 執行血脂肪(膽固醇、高密度脂蛋白、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酸甘油酯)檢查的糖尿病患者人數(分子),占糖尿病病患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臺中市全市採整體歸人後的統計結果,各行政區區則為該區內醫療院所資料合併的統計結果。
  1. 收案病人數為(分子):為申報醫令代碼前3碼為P43或P70之歸戶病人數,占符合收案條件人數(分母):為前一年度因診斷腎臟病門診就醫2次以上或住診1次以上之人數(分母)的百分比。
  2. 已收案照護之病人數(分子):指統計期間內分母(B)之保險對象門診醫療費用藥品(項目)特定代號申報代碼之人數,占潛在符合收案條件之病人數(分母):指統計期間內,保險對象門診2次、住診1次申報特定主診斷碼之人數的百分比。